防疫勿放松丨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我省春節期間不同人群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春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引導返鄉人員安全有序流動,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同意,2月1日,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我省春節期間不同人群疫情防控措施匯總通告如下:
一、境外來(返)黔人員疫情防控措施
1.對直接從境外(除澳門)來(返)黔人員,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離+14天居家健康監測+5次核酸檢測”的原則實施管控。在入境當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分別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前7天內原則上居家不外出,不參加家庭以外的聚餐、聚會活動,不接觸家庭成員以外的人員;后7天內確需外出的可有序外出,但須嚴格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參加聚集性活動和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2.對在省外首站入境的境外(除澳門)來(返)黔人員,如在首站地集中隔離不滿14天,入黔后需補足14天(時間自入境之日開始計算)集中隔離,并比照直接從境外來(返)黔人員要求落實其他防控措施。
3.對非法偷渡的人員(即從境外非法偷渡進入中國內地的人員),按照“先防疫、后處置”的原則,嚴格比照境外來(返)黔人員執行疫情防控措施。
4.澳門來(返)黔人員按國家相關要求執行,即:除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有發熱或呼吸道癥狀者,以及14天內有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者外,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包括核酸檢測報告或包含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碼”,下同),承諾入境內地前14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的,可不再進行隔離,有序流動;無7日內核酸陰性證明的,仍須立即進行核酸檢測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二、省外中高風險地區來(返)黔人員疫情防控措施
1.按照國家規定,高風險地區人員或近14天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不流動。如發現此類人員,嚴格按照“14天集中隔離+14天居家健康監測+5次核酸檢測”的原則實施管控。
2.按照國家規定,中風險地區人員或近14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春運期間原則上不流動,如確需出行,須經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領導小組)批準,并持有72小時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各地發現中風險地區或近14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要嚴格查驗其相關批準證明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無相關批準證明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嚴格按照“14天集中隔離+14天居家健康監測+5次核酸檢測”的原則實施管控。如有相關批準證明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來黔后需進行1次核酸檢測,結果未出來之前原則上居家不外出,并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在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返回城市的人員可有序流動,但應盡量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參加聚集性活動和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回農村地區的人員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
3.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直轄市為區)的其他地區來(返)黔人員,須持7日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未攜帶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來黔后需進行1次核酸檢測,結果未出來之前原則上居家不外出,并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在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返回城市的人員可有序流動,但應盡量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參加聚集性活動和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回農村地區的人員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
三、省外低風險地區重點場所從業人員來黔疫情防控措施
1.省外低風險地區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交通工具從業人員等重點場所從業人員,須在來黔前3天,由本人或親朋好友提前向返黔目的地村(居)、鄉鎮(街道)或單位進行報備,并攜帶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未攜帶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抵達目的地后,由當地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或單位指派人員陪同其到就近核酸檢測機構進行采樣檢測,結果未出來之前原則上居家不外出,并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在行程碼、健康碼均為綠碼、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返回城市的人員可有序流動,但應嚴格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參加聚集性活動和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回農村地區的人員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
四、省外低風險地區返回我省城市人員疫情防控措施
春運期間,除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直轄市為區)外,省外其他低風險地區跨省流入我省城市的非重點人群可不進行核酸檢測,在行程碼、健康碼均為綠碼、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可在城市有序流動。
五、省外低風險地區返回我省農村地區人員疫情防控措施
1.省外返鄉人員抵達我省農村地區前,須提前3天由本人或親朋好友向返黔目的地村委會進行報備,并攜帶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目的地后,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
2.未攜帶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抵達目的地后,將由當地村委會工作人員組織其到就近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指定采樣點進行核酸采樣,送縣級指定核酸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結果未出來之前原則上居家不外出,并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結果為陰性的,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
3.對14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確需外出的,須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參加聚集性活動,每天自行進行2次體溫檢測,如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等癥狀要立即報告當地村委會。
六、發熱患者疫情防控措施
一旦出現發熱癥狀的,須立即前往就近定點救治醫院或發熱門診就診,途中全程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擅自前往藥店購買服用退熱藥。藥店要嚴格執行限購退熱藥目錄管理制度,嚴禁向未能提供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醫生處方的人員售賣退熱藥;一旦發現發熱患者,及時引導其到定點救治醫院或發熱門診就診,并做好臺賬登記,及時報告屬地社會防控部門或村(居、社區)委員會。
七、省內治愈出院人員和省外治愈出院返黔人員疫情防控措施
對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采取“14天集中康復隔離+14天居家健康監測+1年健康隨訪”的原則實施管控(在外省被診斷為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返黔人員,另須在治愈出院返黔前3天,由本人或親朋好友提前向返黔目的地村居、街道、鄉鎮或單位報備)。
八、密切接觸人員疫情防控措施
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按照“14天集中隔離+14天居家健康監測+5次核酸檢測”的原則實施管控。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如密切接觸者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其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也應當及時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無需至醫學觀察期滿。
九、省內人員流動疫情防控措施
1.對省內人員,除重點場所從業人員外,14天內無省外地區旅居史的,在行程碼、健康碼均為綠碼、測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可在省內各市(州)、縣(市、區)間有序流動,無需提供核酸證明,也無需隔離。
2.省內重點場所從業人員,如需跨市(州)出行的,應當持7日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如需前往我省農村地區,須提前3天由本人或親朋好友提前向目的地村委會進行報備,并攜帶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目的地后,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
十、關于核酸檢測費用
1.嚴格執行核酸檢測費用調整規定,每人每次核酸檢測費用不高于80元(含試劑等所有費用)。
2.嚴格執行返鄉務工人員核酸檢測優惠政策,2021年1月14日至3月8日期間,我省農村戶籍的外省低風險地區返鄉務工人員每次核酸檢測個人僅支付30元/次(共2次優惠)。
各地要嚴格規范執行中央和我省疫情防控相關政策,不能“層層加碼”,更不能擅自采取“一刀切”措施阻斷人員出行、返鄉,凡此前我省針對不同人群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我省疫情防控各項政策,積極配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共同鞏固我省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共度2021年美好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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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網
編輯:鄧潔明
一審:王忠樞 鄧潔明
二核:龔珉
三審:毛國義